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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泌阳法院:申请人提供线索 助力执行案件“柳暗花明”

基本案情

李某某向张某某借款50000元,该笔借款经过张某某多次催要,李某某一直推脱不予偿还,张某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。本案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张某某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,分三次偿还。

因李某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数额予以履行,于是,张某某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泌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,并按照规定对李某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,经查,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。案件流转到执行干警谭道功手中后,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意愿消极,执行干警遂在申请人协助下将其拘传至泌阳法院。李某某当场偿还申请人33000元,签下保证书承诺剩余部分于一个月内还清。(周田田谭道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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